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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员工餐食堂承包方案

作者:园谷餐饮 发布时间:2024-10-15

常州园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北员工餐食堂承包方案的介绍,餐饮服务项目委托给无资质单位的,由学校、医院和其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人不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由学校、医院和其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条学生食堂承包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标志牌上应当明确标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标志牌应当按照规定装订、统一编号、保管使用。第二十一条学校、医院和其它单位不得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利用其他单位或者组织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食堂承包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餐饮服务,并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其中,餐饮服务不得超过本企业生产或销售量;经营食品不得超过本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的量。学校、医院等机构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纳入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经营。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学校、医院等机构内部的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食堂承包人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并接受所在单位或者学校的监督。学校、医院、机构等单位的餐饮服务业务,符合卫生许可证制度。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对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业务,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食堂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为师生提供、卫生、方便的服务,并且能满足学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饮食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行以公司化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食堂承包人不得从事与其经营活动无关的餐饮服务业务,也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出售、转让、租赁、出借餐饮服务设施。对于学校和学生集体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堂日常运作。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新北员工餐食堂承包方案

食堂承包人是食品卫生管理的主体,其从业人员具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格,并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完整的食品卫生标准,因此我们在推行餐饮服务合同制度时,应该将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如果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那么就不能认定承包合同无效。因此,在食堂承包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食品卫生标准、保质期限、卫生要求等内容。学校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其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对于学生食堂的经营范围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学校不得限制。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餐饮服务业务是指学校、医院、医疗单位等机构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或个人,由其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餐饮服务。据介绍,食堂承包制度是对于教育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出台的一种新制度。

新北员工餐食堂承包方案

新北员工餐食堂承包方案,食堂承包是指企事业单位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饭店。食堂承包是指企事业单位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饭店。饭店经营的饭菜,由餐饮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饭店。餐饮服务公司或个人经营的饭菜,由餐饮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酒家。酒家、超市是指企事业单位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酒家。对食堂进行定点监测,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二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师生座谈会,通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题。每次座谈会由教职工代表或者其他代表列席。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代表或者其他代表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类教职工代表、专兼职监督员参与食堂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食堂,经批准可以取消其资格。第十五条学校实行食堂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定点监测。每学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工作题。对本单位存在的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