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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室范围控制:(总体设计条件) 0.7H(地下室埋深)≥5.0m。 深圳市个别工程最小退占地红线2~3.0m,地下室范围必须在占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二)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其目的是满足建筑物稳定要求,根据新结构高规规定: a) H/18 桩基础 b) H/15 天然地基 筏基
适用范围. (一)本推荐做法适用于一般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地下室防水或半地下室防水工程。 (二)地下室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技术先进,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 (三)本推荐做法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选材上可推广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UEA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等新材料、新技术。在施工上宜采用冷粘法、热熔法和混凝土掺加防水剂等新工艺,以提高地下室防水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渗漏,促进防水技术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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