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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公务接待费标准,依来人的规格、数量、工作范围有所不同,省级以上领导由主席、常务主席做陪,每餐不超过350元(酒水在外,下同);牡市级领导由主席或常务主席及秘书长、政协对口委办主任做陪,每桌不超过200元;外市县领导由主席或常务主席和秘书长做陪,必要时政协对口委办参加,每桌不超过200元;本市领导由主管主席和秘书长做陪,每桌不超过180元,各部门领导由主管主席和秘书长做陪,每桌不超过150元;机关内搞活动每桌不超过150元。因过饭时不能及时回家用餐的单位职工,每餐一菜一汤,标准不超过20元。不管哪级领导,早餐每人一律不超过10元。希望以上回答蒂尼有帮助。
因为近两年各地市部门都在响应中央提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八项规定,所以公务接待费都较以往有所下降。7月份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上提到的连续两年在“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的下降幅度都是最大的,从分项上看,公务接待费用降幅最大,2016年公务接待费2005万元,比年初预算3500万元减少1495万元,下降42.7%。各省市级部门指定的公务接待费没有统一标准,具体得参考各地规定,但未来几年全国继续加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将更多财政预算花在社会福利建设上,所以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应该是会继续减少。
公务接待费是指各单位在预算支出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接待来穗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含外宾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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