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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等场所,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消防验收材料的。然而在申报的时候,往往因为材料的准备不充分导致重复工作。那么,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下面便列出消防工程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供以参考。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的,以及该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五)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如DWF格式; (六)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或者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建筑红线定位图、新建或是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承租合同复印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 (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九)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其他有关材料:如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以上便是消防验收需要准备的参考资料,需注意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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