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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月武汉限购令开始实施,到今天的取消,限购令在江城生存了3年多。 2011年1月, 武汉正式出台商品住房限购令,为“N+1”模式。规定本地家庭限新购一套房。不能提供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暂停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2011年2月, 汉版“国八条”出台: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将不能再买房,外地人限买一套,武汉成为全国第18个宣布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 2011年4月, 武汉对在汉购房者提高要求,必须提供近两年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近两年满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2013年11月, 武汉市出台“汉七条”楼市调控新政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在汉购房,必须在汉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之前的1年调整为2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3年11月,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宣布,武汉贷款购买二套房,在11月27日前买的二套房、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家庭,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仍执行首付六成政策,其余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提至七成。 2014年1月, 武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收紧,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此前买房时没动用过公积金,后来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时,也算作二套房。 2014年7月, 武汉对限购政策作出调整,规定140平米以上房源不再限购;在7个远城区和东湖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开区和化工新区买房,只需提供1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即可。 2014年9月15日, 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20条,其中明确提到,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 2014年9月23日, 武汉宣布自9月24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执行3年多的楼市限购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现已取消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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