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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广州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转入单位在广州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广州市中心任一办事处、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予以注明。 4、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到广州市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将职工账户转入本单位名下。 5、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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