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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授权提取委托书。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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