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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由于房子没有实际过户,所以相当于房主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屋所有权依照不动产登记依旧属于房主,房主有权将房屋抵押,但由于房屋抵押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于买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上诉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即使交易也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只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买受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对购房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地履行。虽然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仍然有权要求享有合同权利,具体到你所述明的案件当事,其法定继承人享有的合同债权就是你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权利。当然,合同法主张缔约自由,如果死亡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同意解除合同,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的。但实务中,你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当要求死亡方继承人提供其享有继承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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