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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根据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规定,在符合现行限购政策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4类家庭,才可以购买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1.京籍无房户;2.已有1套住房的通州户籍居民家庭,需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3.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需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4.在京无房的外地人,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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