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上海起头,以下五种情况将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来源:装鑫佳发布:2015-10-16 14:24:25 被访问次数:2135
- 【导读】
- 准备在一些城市买房子的注意啦,10月15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通知》对五类情况要求增加首付款单据;如果有以下情况的,特别是购买小户型的朋友要注意了,经与多家银行沟通,事实上以下五类已经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了。
在与银行沟通4季度按揭情况时,收到了公积金中心四季度额度紧张的通知,而且不仅仅是上海,杭州等地也已收紧;同时本号还从银行朋友手中收到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传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控的通知》,经了解,此《通知》已经在安排落实,有的银行(如邮储银行等)在15日落实。
《通知》对五类情况要求增加首付款单据,这五类情况如下:
1、抵押物面积在55平米以下(含)或抵押物价值在60万元(含)以下;
2、房屋买卖双方为亲属关系的(指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
3、借款申请人资信不良的(指在公积金借款历史中有不良的);
4、不良中介推荐的购房人;
5、自愿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
6、不连续缴交6个月并申请贷款复议的;
<字面理解>:
也就是说有以上情况同时使用首付贷产品的(若为首套房,首付贷的钱直接打给开发商,无法提供贷款人出账记录),就不能申请公积金了。
针对第三种和第五种情况,《通知》特别规定:当前逾期期数2期(含)以上,或5年内累计逾期次数5次(含)以上,或五年内最高逾期期数3期(含)以上,应严格审查,就是放得慢一点,但不知道有多慢。
有以上情况的你们自己乖一点,排队很长的,心情不好还让你们回去重新排队。。。所以有以上情况的绕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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